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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各類文本中,我們時常能聽到“人人得而誅之”這樣的表述。那么,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從字面來看,“人人得而誅之”指的是所有人都有權誅殺、討伐某人。它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犯下了極其嚴重的罪行,或做出了違背公序良俗、道德底線的事,到了令人發指、不可饒恕的程度,引發大眾的一致憤慨與批判。
1、人人得而誅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rén rén dé ér zhū zhī,所有的人都可以殺死他,形容某人罪大惡極。
2、《莊子·庚桑楚》:“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誅為古今異義字,古義為譴責、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