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怎么算(工資怎么算才正確),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工資怎么算(工資怎么算才正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于具體月份并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么多錢,工資單里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改革后,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后,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后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發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媒體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發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么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工資怎么算(工資怎么算才正確)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我對加盟感興趣,馬上免費通話或留言!
(24小時內獲得企業的快速回復)
我們立即與您溝通
溫馨提示:
1.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請放心使用
7x24小時電話咨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