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清真食品),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清真食品(清真食品)。
備案指南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
二、備案范圍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備案的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銷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不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內部食堂(灶)]。
三、備案條件
1.《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第五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或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生產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清真食品,不得低于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0%;經銷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于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5%;餐飲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于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20%;
②單位領導成員中,應有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③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業主本人,必須是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④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操作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⑤清真食品的外包裝必須標有明顯“清真”字樣;
⑥經銷清真食品的攤位、柜臺、店堂必須與經銷非清真食品的攤位、柜臺、店堂保持一定距離,經銷人員不得混崗、串崗;
⑦必須制定確保清真的具體措施,并經常向從業人員進行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教育。
清真食品專營市場,不得經銷非清真食品。
2.《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第六條
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在開業后3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備案,同時領取清真標志牌。
3.《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生產清真肉類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從本市進貨進料的,須從持有清真標志牌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從外地進貨進料的,亦須從持有相應清真食品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
四、備案材料
依據《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備案申請人應當向營業執照所在地的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單位(個人)備案登記表》;
2.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經營相關許可的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須提供業主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有限責任公司等須提供企業領導層中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負責人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4.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職工登記表及身份證復印件;
5.運輸車輛、操作計量器具、倉儲、容器、加工出售場地等方面確保清真專用的證明;
6.原料、輔料、配料或食品添加劑中含有動物成分及其衍生物的,須提供采購合同復印件和《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備案登記證》,外地供貨企業須提供其所在地民族事務工作部門認可的清真資質證明;
7.《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責任承諾書》和清真食品外包裝留樣; 8.確保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措施和制度。
五、備案決定
1.受理。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對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在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備案申請人需要整改和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受理。
2.審核。備案申請受理后,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到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并填寫《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備案現場核查記錄》?,F場核查合格的,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在“天津市清真食品監管服務網絡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日,未有異議的,核發《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備案登記證》及清真標志牌。
3.整改?,F場核查不合格或者公示期有異議,申請人需要整改的,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應當向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整改后重新向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提交備案申請,申請受理時限重新計算。 4.時限。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當在20日內做出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區民族事務工作部門負責人批準清真食品,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備案有效期
清真食品備案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以《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備案登記證》上的時間為準。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應當在備案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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