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房產交易等領域,預告登記是個重要概念。簡單來說,預告登記是為了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比如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為防止開發商將房屋再賣給他人,就可申請預告登記。它能有效限制不動產權利人的處分權,使不動產交易更加安全、穩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不動產市場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1、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本質上是為了在為開發商售賣期房、提高資產周轉率提供法律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天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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