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樂貝貝加盟(魚樂貝貝嬰幼兒水育館頻現跑路失聯的背后,暴露了哪些加盟陷阱和問題?),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魚樂貝貝加盟(魚樂貝貝嬰幼兒水育館頻現跑路失聯的背后,暴露了哪些加盟陷阱和問題?)。
近日,手機收到標題為《幼兒游泳早教機構“魚樂貝貝”(青島浮山后店)疑似跑路?受損金額已達70余萬… 》的推送信息。
這并不是“魚樂貝貝”直營或加盟店出現的“跑路”事件。
通過查詢后你會發現,其實魚樂貝貝在全國范圍內,已有近百家門店陸續停業,不同程度的出現門店相關責任人失聯、跑路的現象,且近一年來該品牌門店跑路現象不斷在擴大。
“魚樂貝貝”歸屬于 北京魚樂貝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根據公司官網所描述的,其主要從事嬰幼兒游泳和相關早教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僅僅是北京總部公司的相關案件和糾紛就已如此,那么在沈陽、青島、鄭州等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各城市直營和加盟門店,更是數不勝數。
目前,法院計劃拍賣魚樂貝貝的「 品牌、商標等 」,但一位魚樂貝貝前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魚樂貝貝公司的實控人會把這些再自己拍下來,接著繼續經營。該人士表示,在魚樂貝貝之前,這些實控人已經開辦了3家類似的公司,每次都是舊公司查封或倒閉,再新開一家,換一批員工,主營業務不變。
在這種「 鐮刀 」面前,「 韭菜 」是一波一波的被割。
看過所整理的新聞內容與相關材料,對于考慮入局嬰幼兒洗澡游泳、或者已經參與其中的你而言,有哪些值得深思的問題?以及暴露出多少陷阱?
可能有人覺得這次的可以看作偶然事件,但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待的話,其實是「 行業現狀所導致的必然 」。許多向我咨詢過的朋友都清楚,我對于加盟嬰幼兒游泳洗澡的項目,始終保持相對謹慎的態度。
“衷言”雖逆耳,但能提醒自己能夠客觀的分析所投資的項目。
1. 由這類公司的盈利模式直接導致;2. 多維度領域的信息不對稱;3. 貪婪、虛榮(傲慢)和懶惰;4. 從業者普遍存在認知缺乏與能力不足;5. 消費者缺乏應對這類實踐的能力,使相關監管機制和單位未及時起到作用;
除第1條原因是“出問題的品牌公司”自身的責任以外,在其他原因上,「 加盟商/店主 」、「 消費者/受損用戶 」和「 品牌公司 」一樣,并不是無辜的?;蛘哒f「 要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
知乎用戶?
在以前的文章中講過《RC report | 2020CBME,說說帶有偏見的感受與想法》。
RedCover紅封面:RC report | 2020CBME,說說帶有偏見的感受與想法?
當下母嬰行業市場中,絕大部份所謂的品牌連鎖機構,在加盟商服務方面是「 不具備相關能力 」的。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只有一個:榨干你的血汗錢(保證金、加盟費、貨款以及服務費……)。
換句話來講:賺到你辛苦攢下的錢(加盟費),門店經營好壞沒人會負責魚樂貝貝加盟,只有你自己承擔,當初許諾的幫助和支持,多數會淪為空談,甚至是“飲鴆止渴”。
而事實是,「 不是有個名字就是品牌,最多算是個商標 」。就好像每個人都有名字,但不一定是名人。一個名稱/商標之所以成為品牌,因其公司的服務、能力、資金實力、抗風險能力、知名度、企業信用、公關處理、企業歷史等等…..多維度的體現,而且一定要加入「 時間 」的維度,才能稱之為:品牌。
現在的市場充斥著大量的信息和多維度競爭。相較于曾經的商業競爭,現在更是“海、陸、空”,甚至是“宇宙”級別的競爭。如果經營者對信息的梳理與獲取能力欠缺,便十分容易被掌握更新信息的人所利用。
這里指的「 信息 」范圍有些廣泛,包括且不限于:品牌、工藝、設計、產品、價格、新聞、人員薪資、所需技能要求、競品、廣告營銷….等等。
經營者也許沒時間深入學習,但也要學習了解,至少自身能夠具備一些辨別真假的能力,降低被騙的機會。
就像新聞中提到,「 魚樂貝貝的服務上強調“1對1模式” 」,即:1位老師在1小時內僅為1個孩子服務,這樣孩子才能得到最優質的照料,保證服務質量與用戶滿意度。
看起來十分不錯,但是真的能商業化嗎?
當然,從消費者角度來看自然很喜歡,但我先問一句:你愿意為這種服務支付多少錢呢?消費者支付或充值的金額是一定有限度的,就算服務再好,也會有上限。五星級酒店服務好,讓工薪階級每天居住顯然很難承擔,同理。
其次加盟者作為實際經營者,有沒有做過「 投資預算 」和「 經營預算 」?哪怕簡單計算的房租、裝修、水電、人員薪資呢?不懂得去看過往文章:
RedCover紅封面:社區母嬰店之投資預算,值得參考!?
RedCover紅封面:社區母嬰店之經營預算(一定要掌握)?
假設一位老師一次只能接服務一個孩子,一天8個小時,最多也就接8個孩子,更不包括方便和喝水的時間,每個孩子下水游泳30分鐘,之后是輔助按摩。
那么你要招幾位老師?
會有多少時間是閑置的?
這種工作強度要多少薪資才能招到滿意的人員?
所在區域每天到店顧客有多少?
顧客愿意支付多少錢?
周邊精準和潛在消費者有多大體量?
門店每天經營成本是多少?
……
這些公司和銷售人員,就是利用你對市場、財務、管理等維度的信息不足給你「畫了個大餅」、描繪了「 走向人生巔峰的故事 」你就信以為真。
天主教的教義中人性有七項原罪,即「七宗罪」。按照嚴重程度,由重到輕依次為「 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和色欲 」。在公元六世紀末時將「虛榮并歸入傲慢,憂郁并歸入懶惰 」。
如果在行業中進行相對的深入了解,我們就能在一些所謂被欺騙的加盟者和品牌商的人員身上身上,看到「貪婪、虛榮、懶惰」。個人認為這些騙子公司恰恰抓住以上原因,導致這些加盟者上當或者蒙受損失。
有人天真的認為只要加盟品牌后,就能做“撒手掌柜”,會得到相關服務。然而真相是:在母嬰行業你所能看到的大部分連鎖門店品牌,在加盟店的管理與服務中都不能百分百保證店鋪的盈利和存活。無論你所加盟的品牌有多大、有多知名,日常的經營所能依賴的,只有你自己。
A. 貪婪:
主要指兩個方面的貪婪,一方面是「 一口吃成胖子 」,認為項目利潤豐厚極其容易賺錢,同時覺得“一分投入一分收獲”,容易在前期投入資金過大導致過重,無法應對市場的變化;
另一方面簡單點說就是「 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愛做 」。所投入的資金和項目超過自身能夠承受的范圍魚樂貝貝加盟,具有賭博心態,殊不知創業風險極高且傷到自己。
B.虛榮:
當個人日常生活得到基本滿足后,都會開始追尋一些精神上的滿足。然而在生意場上,過于相信相互吹捧的聲音,或者銷售把你捧得越高可能你摔的越重、越痛。
我曾數十次看到這樣的場景:主辦方車接車送,把客戶帶到星級酒店的活動現場,銷售人員通過一些巧妙且具備誘惑力的話術,加上一遍遍稱自己的客戶“趙總、張總、李總…”,同時其他銷售在旁迂回配合下,把客戶哄的“樂不思蜀”,使其內心萌生一種即將成為老家首富的感覺。
這讓很多人陷入了事業的“溫柔鄉”,幾杯酒下肚后一些人就為了這些飄渺的虛榮而付費,卻忽略了“溫柔鄉”背后,將面對的心酸。
「五星級酒店的會議」、「阿諛奉承的話術」、「車接車送的服務」、「上萬平米的倉庫以及樣板門店」…這些都只是這些公司的道具,這些并不屬于你,并不是你加盟后就能得到的。生意的本質,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別想著利用這些虛無又不屬于你的幻想,在其他人那里證明什么,能夠賺錢才是硬道理。
C.懶惰:
不僅僅是身體勞動上的懶惰,還有在「經營、管理以及市場等方面」的懶惰。不思考經營方向,殊不知努力的方向錯了,比不努力還要可悲。
在決定從業前對行業現狀和市場了解不夠,或者只選擇看到自己想看見的,主動忽略掉問題和風險?;I備時不做未雨綢繆的準備,在門店選址、裝修規劃、商品對比等方面不做計劃,或有針對性的學習相關內容,使得前期投入和店內規劃,不能很好滿足目標消費人群的服務需求。
經營期間對店內疏于良性的經營和管理等,日常財務不做整理與分析,在顧客引流、售前售后的服務缺乏執行力。溫水煮青蛙,原地踏步的情況始終存在。尤其個體門店或夫妻店,有多少經營者每天抱著手機刷個不停,熬過一天算一天呢?
……
如同「 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 」一樣,就算遇到十分負責任的品牌和對接人。就算他想拉你一把,你自己都不伸手別人也無能為力。
從業者包括「 上游企業、品牌方、渠道服務商、經營者 」等等。一家連鎖品牌在面對不同城市的市場時,很難做到細致入微。換句話來說,這些所謂的“督導”沒有能力幫助各地門店做好「本地化運營」的相關工作。
常常是「一份不再新鮮方案,妄圖吃遍天 」,糊弄加盟商更是糊弄自己。反正這些人都是賺到提成就走的人,新的負責人無法從你身上獲得最大利益,便也不會管你。
當下在行業中的大多數的所謂“督導”,許多由渠道銷售人員轉化過來。對門店經營、財務、人員培訓與管理、選品、陳列等等這些基本能力是不具備的。甚至不懂裝懂,他的每一條建議都是沒有成本的,但經營者因此做的決策都是面對資金和風險的。
而且,在經營者的能力方面同樣如此。想要在如今的市場中獲得生存,都是能力和細節上的比拼。就如財務,可以較為直觀的體現出經營的問題,只不過會有多少經營者具有基礎的財務知識和能力,又或者則是多數人自己的賬目都懶得記錄。
古人云:「 亡羊補牢,未為遲也。 」,但在頻發的發生跑路事件中,這些消費者在個人利益受損時,未能及時到各地方相關將管部門,如:工商、稅務、公安以及消費者協會等,進行立案以及提出對當事人進行傳喚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從而給這些“跑路者”留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和離開居住地等等躲避懲處的機會,導致受害的消費者的后期維權和相關訴訟,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其中工商與稅務部門的職能范圍和責任相對公安部門要直接,屬直接管轄權利。受害者應該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舉報和尋求幫助,由工商、稅務公安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聯合執法,而不是直接要求公安部門立案。
至于在加盟商中人盡皆知的將代理費和采購費用需轉到該公司人員的個人賬戶的,代理商應要求開具“代理費”或相關服務的發票。如果該公司不能提供該公司的發票,或者用其他公司的發票替代,這時可以到該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介入。
雖然很多人覺得麻煩,但這是在當下的監管機制中,維護自身利益和防止被騙等未知風險時相對有效的辦法。所以,相關部門的監管機制更需要參與者和受害者進行相關證據的提交和配合。
雖說無論在哪里,財富的最初積累都會帶有“血腥的原罪”。但自私的講,希望我們能成為“原罪的受益者”,而不是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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