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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陳女士又致電“至尊租車”的客服電話詢問情況,客服人員回應,因為陳女士、唐先生是通過線下租車,故該平臺沒有對兩位的租車訂單有所記錄,但會幫其登記、反映該情況,讓陳女士等待回復。
又一個月過去了,10月10日,陳、唐二位依舊沒有收到押金退款。
南都記者致電“至尊租車”的客服,對方表示,陳女士與唐先生聯系的是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此前,該公司是“至尊租車”平臺的加盟商。前不久至尊租車加盟,“至尊租車”已于該公司解除加盟合同。
當南都記者問及,在解除加盟關系的狀態下,“至尊租車”是否會負責陳、唐二位的退還押金事宜,對方表示,會幫忙聯系貴州陽光壹線公司處理。
10月10日17時許,南都記者聯系到8月2日向陳女士出車的工作人員Z先生(微信名:Z), Z先生南都記者表示,其已經從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公司辭職,“現在自己單干了”。Z先生表示,愿意幫忙查詢陳女士的押金記錄。
20時許,Z先生表示未能查到陳女士的訂單資料。
當晚,南都記者聯系上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羅經理。羅經理向南都記者表示,此前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后與“至尊租車”解除加盟合同至尊租車加盟,“應該存在客戶違章押金沒有退還的情況,但我們這邊會為客戶處理好退款的事情。”羅經理告訴南都記者,兩天內會處理好陳、唐兩位的押金退款事宜。
10月12日,陳、唐二位表示依舊沒有收到押金退款。
律師:無蓋章的租車單可作交易證據,加盟商應承擔責任
南都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至尊租車”加盟商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曾在2020年3月受過貴陽市工商局的行政罰款5000元,處罰原因為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該加盟商此前受當地工商局行政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告訴南都記者,該租車單雖無工作人員簽字、公司蓋章,但陳女士還車時,加盟商接收并退還7000元押金,足以證明加盟商默認了與陳女士之間的車輛租賃行為,陳女士可依據租車單、與租車公司工作人員的轉賬記錄、退還押金的記錄、工作人員聊天記錄等證據形成證據鏈,向加盟商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主張退款。
趙良善表示,至尊租車與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作方式是加盟關系,且該公司是獨立的營業主體,此時貴州陽光壹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加盟商應當承擔責任,退還押金。若陳女士在索要無門的情況下,可依法向貴陽市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也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采寫:實習生 黃小殷 南都記者 嵇石
作者: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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