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連鎖店加盟(零售藥店加盟連鎖后的相關法律問題),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藥品連鎖店加盟(零售藥店加盟連鎖后的相關法律問題)。
精心整理 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加盟店沒有藥品采購權,若其采用其他方式購藥必 須得到藥品監管部門的特別批準。如果加盟店擅自單獨進貨,其行為不僅違反了 加盟店與連鎖公司之間的加盟連鎖協議,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違反了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有關規定》第一條和第五條以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 施細則》第六十六條關于零售連鎖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胡昌平:《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均未限制零售藥店加 盟后的自由采購權,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規定“藥品零售連鎖 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從而限制了加盟店的藥品采購權。而《藥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 進藥品。由此可以看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藥 品管理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理,加盟店具有市場采購權,但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加盟店違法誰來承擔責任主持人:若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呢?對此雙方合同約定了則好解決,若沒有約定又該怎么辦?冀華山: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 是加盟店自身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由加盟店自己來承擔責任。如加 盟店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 購進藥品;加盟店購進藥品,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記錄。第二種是加盟店和連 鎖公司共同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由加盟店和連鎖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等。如加盟店銷售從連鎖公司購回的假藥,這時雙方都要受到處罰。第三種是連 鎖公司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由連鎖公司承擔責任。如連鎖公司利用精心整理 加盟店搞藥品、醫療器械的虛假宣傳,加盟店并不知情。 對連鎖公司和加盟店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責任由誰承擔,不應考慮 連鎖公司和加盟店之間的協議怎么約定,只應考慮違法事實和法律規定,在調查 清楚違法事實后,該誰承擔就由誰承擔。連鎖公司和加盟店之間的合同是民事協議,其內容不能“對抗”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楊秀梅:我認為,這要看加盟店是否存在過失,其違法行為是否超越加盟的 章程和合同規定。例如,加盟店銷售由連鎖公司配送的藥品被抽驗不合格,但其 又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就應由連鎖公司承擔相關責任。反 之,若藥品不合格是由加盟店保管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應當由加盟店承擔相關責任。
加盟連鎖是以契約方式為基礎的,應當嚴格按照加盟合同來確認雙方責任歸 屬。對于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的“誰受益誰承擔風險” “誰過錯誰承擔責任”的原則來處理,若違法行為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看第三人 向誰主張權利。但當加盟店明確表示自己將承擔一切責任時,第三人在遭受損害 時不得向連鎖公司提出請求賠償。當加盟店未向第三人明確承諾時,第三人可選擇任意一方,甚至選擇二者共同賠償。 彭建永:如果零售藥店加盟連鎖后仍然具有獨立的市場主體,具有獨立的藥 品采購權,那么加盟店的違法行為,理應由其自行承擔,但若是由連鎖公司配送藥品質量引起的法律糾紛,則應視情況區別對待。 在連鎖公司與加盟店經營過程中,只要其配送的藥品經加盟方現場驗收后, 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均與連鎖公司無關。因為一旦加盟方將藥品驗收上柜后,即表 示連鎖公司配送的藥品無任何質量問題,其對加盟店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到此 為止,至于加盟店在自行經營過程中的其他問題,均應由其自行解決。簡言之,精心整理 連鎖公司對加盟店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即承擔責任的范圍僅限于其配送的 藥品,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從藥品從公司配送出庫到加盟方驗收上柜這一時間段。
從權利與義務對等角度講,不論雙方有無合同約定,連鎖公司的這種責任承 擔是可行的。否則,若加盟店自身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都由連鎖公司來承擔責 任,顯然對連鎖公司不公平。當然,若連鎖公司因配送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加盟 店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后,有權依法向公司予以追償;善意第三人在不明確加盟雙方法律關系的前提下,也可向雙方提出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 于培明:我認為,若雙方有合同約定可按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則按照 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由于加盟連鎖關系在法律上屬于商業特許經營關系, 而商業特許經營關系是獨立主體的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平等的合同關系。所以,加盟店獨立實施的違法行為招致的行政處罰應由自己承擔。 只有當加盟店與連鎖公司共同實施了一個違法行為時,連鎖公司和加盟店才 可能因同一個事由受到處罰。如連鎖公司將超范圍經營的藥品配送給加盟店,而 加盟店又將藥品銷售給患者,從表面上看是加盟店單獨實施了違法行為,而實際 上連鎖公司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如連鎖公司沒有按照 GSP 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對加盟店疏于管理造成加盟店違法,在這種情況下,連鎖公司和加盟店都會受到處罰,但這種共同 受罰的本質還是加盟店與連鎖公司分別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因一方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企業信譽方面等行政處罰以外的經濟損失,有 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 依據雙方的過錯情況,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大小由雙方分擔。 胡昌平: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責任承擔問題,直接 取決于加盟店是否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若其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理應依法獨立 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若其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則應由連鎖公司承擔相應法精心整理 律責任。如果加盟雙方沒有合同約定,則按以上意見承擔法律責任;若有合同約定,則應按照雙方約定判定責任歸屬。 ■加盟店經營不善產生問題如何解決主持人:若加盟店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發生破產倒閉時,或者突然神秘失 蹤無人為貨款“埋單”時,或者私自組織貨源對連鎖公司造成損失的,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解決? 冀華山:以上幾種情況,我認為對連鎖公司可造成五種損失:一是拖欠貨款, 資不抵債、破產倒閉、卷款失蹤等錢款損失。二是拖欠的職工工資。三是消費者 的損失,包括銷售假劣藥品、發錯藥等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四是房租及其他損 失,如加盟店拖欠的房租、賒賬購買的辦公用品等。
五是名譽損失,包括誠信危機、評價降低等造成的名譽、品牌損失。 上述損失,第一項應由加盟店的負責人或合伙人承擔。作為供給加盟店藥品 的生產、經營企業,有考察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和償還能力的義務,也應知道連鎖 公司開辦的連鎖門店沒有自主購藥的權利,在其給加盟店供藥時,就應該預料到 可能出現的后果。第二、三、四項損失,應由加盟店和連鎖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原理,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因被代理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 使善意第三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 張代理的效力。作為加盟店,在店堂內外懸掛連鎖公司的“金字”招牌,對外宣 稱是連鎖公司的門店,接受連鎖公司的培訓、管理,消費者及其他人員有充分理 由相信該加盟店是由連鎖公司開辦的,有權向連鎖公司主張權利。加盟店和連鎖 公司共同造成的損害,根據《民法》的規定,應承擔連帶責任。第五項損失,由 連鎖公司承擔。發生事故后,人們對連鎖公司的評價降低,勢必造成其名譽損失。 連鎖公司在和加盟店簽訂協議之前,應對加盟店的自身投入、人員素質等進行詳精心整理 細考察,盡可能避免加盟店給自己造成損失。 加盟店給連鎖公司造成損失后,連鎖公司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到法院以 合同糾紛或者以侵權糾紛起訴加盟店,由法院審理,做出判決。
楊秀梅:加盟店是獨立的市場主體,也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其在經營 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自己承擔。善意第三人可以向連鎖公司主張權利,但連 鎖公司只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這就要求連鎖公司:一是在吸納加盟店 時,嚴格把好進口關,在加盟合同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法律責任。二是經營過 程中,建章立制,不定期檢查經營情況,督促貨款及時到位。同時,相關部門在 審查頒證時,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并充分運用日常監督檢查的職能,引導這種經營方式健康發展。 彭建永:加盟店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破產倒閉,我認為,若該加盟店是由 連鎖公司出資設立,并經營受益的,應由連鎖公司承擔債權債務;若是加盟藥店 自己出資、自己經營管理、自己收益的,則應由加盟店自己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對加盟店突然神秘失蹤,造成無人為連鎖公司配送藥品的貨款“埋單”時,連鎖 公司原則上只能通過司法程序,對加盟方提起合同糾紛訴訟。如果加盟方從加盟 到經營的時間很短,連鎖公司有證據證明加盟店存在欺詐故意的,可依法向公安 機關以合同詐騙罪進行犯罪行為舉報。加盟店私自組織貨源,對連鎖公司造成損 失的,應先由加盟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協商處理不能的,可提請 有關機構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仲裁處理,如果仲裁不成的,最終也只能通過訴訟 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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