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領域,視同繳費年限是一個重要概念。簡單來說,視同繳費年限指的是在實行社保繳費制度之前,職工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這段時間雖未實際繳納社保費用,但會被視作已經繳費。這一政策體現了對過去勞動者工作貢獻的認可。比如在國企、機關事業單位早期工作經歷,符合條件都可認定。理解視同繳費年限,對計算養老金待遇等有著關鍵意義。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前,企業經過正式招工、錄用、用工個人檔案有所記載的工作經歷,也叫非實際繳費工作年限(工齡)。
2、93年國家實行個人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后,原勞動部門為企業職工做過實際繳費前的工齡審定,個人檔案會留存《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以確定個人在實際繳費前的工作年限接續實際繳費工作年限。
3、另一種可以視同繳費年限是正式參軍入伍的軍齡,轉業、復員后也是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
5、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明確了凡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