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變動的信息中,“免職”一詞時常出現,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免職是等于被降級了嗎?實際上,免職和降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某人所擔任職務的行為,它可能是正常的職務調整、輪崗交流等,也可能與違紀違法等情況相關。而降級則是一種行政處分,意味著公務員的職務級別降低。要準確理解兩者差異,就需要深入剖析其背后的規定與實際情形。接下來,我們就詳細探討一下。
1、免職不是降級,降級才是等于被降級了。免職是正常組織行為。免除職務,是為了下一步安排。平級調動,或者提拔任用,上一個職務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職的,不允許兼職,或者是兼職另有安排,即使未調動,也可以免職,免去兼職職務。免職可以是在任下一職務時同時免除,也可以是免職后,在一定時間段內重新安排。因此,免職并不是處罰,只是職務正常變動,根據需要作出的組織決定。免職需要權力管轄范圍內的組織部門作出決定,黨的職務由相應的黨委發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據管轄權限發文。
2、撤職:行政處罰措施之一。是指違反行政紀律或者法律法規之后,由組織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撤銷行政職務,或者黨內外一切職務。撤銷職務之后,根據調查處理結果,確定移交司法部門,情節輕微的,保留公職,規定年限滿之后,可以恢復原有職務,也可以另行任職。
3、降級:同樣是指違反行政紀律之后,由相關部門做出的懲罰決定。降級,可以是行政級別,也可以是專業技術級別,視個人身份確定。階級與撤職可同時進行,也可以分別單獨做為一種處罰措施。具體如何處罰,主要依據情節及紀委、組織人事部門調查結果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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